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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李岚清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2000-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李 斌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昨天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李岚清指出,当前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党要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将在一个更加开放的环境中进行,这为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对这一新形势,加快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是引导广大科技力量进入市场,推动科研机构转制,打破旧体制、旧机制的束缚和制约,把广大科技人员中蕴藏的巨大创造力释放出来。

去年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在转变内部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李岚清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42个转制科研机构的成功实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的重大决策是正确的,为其他科研机构的改革积累了经验,做出了示范。今年要参照242个科研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国务院部门属和地方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的工作要抓紧进行,在年底前完成工商注册工作。转制院所要根据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总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要深化内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落实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决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转制院所要继续保持科研优势和特色,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继续在推进国家和行业科技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科研机构的转制不但有利于科技成果面向市场,实现产业化,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发展,也有利于政府机构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全行业的宏观管理。

在谈到深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时,李岚清说,加强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当前,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环境、资源和自然灾害等严重问题,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从目前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的现状来看,一方面可以面向市场的研究与服务工作还没有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因此动力和活力不足;另一方面还存在着机构设置重复、结构不合理、队伍臃肿等诸多问题,其条件、能力和水平难以胜任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改革已势在必行。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尽量“不求所有(自己办),但求所用”,也就是国家和政府部门尽量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择优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来从事有关社会公益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凡是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要实行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到位后,最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

李岚清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科研机构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狠抓政策落实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地方社保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已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这一大局。

这次会议是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动员和部署国务院部门属科研机构深化改革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座谈会上,钢铁研究总院、广东省农科院、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气象科学院、重庆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院所作为已转制、即将转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的代表,分别介绍了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和效果。

座谈会由科技部部长朱丽兰主持。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科研院所的院所长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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